东盟—印度全面经济合作

东盟—印度全面经济合作协定(ASEAN–India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简称 AIFTA)于2009年签署,旨在加强东盟与印度之间的经济一体化。该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服务和投资,促进更紧密的经济联系,打造支持区域增长与发展的活力伙伴关系。
目录

1. 基本信息

全称:《东南亚国家联盟与印度共和国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及其实施协定)。
**简称:**AIFTA(ASEAN – India Free Trade Agreement,东盟—印度自由贸易协定)。

实际上,AIFTA 是一个统称,指由以下三项组成协定形成的自由贸易区:

  • 《东盟—印度货物贸易协定》(AITIG);
  • 《东盟—印度服务贸易协定》;
  • 《东盟—印度投资协定》。

参与成员:

  • **东盟10个成员国:**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
  • **合作伙伴:**印度共和国。

签署与生效时间:

Signing and Entry into Force

协定签署日期生效日期
《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2003年10月8日
《东盟—印度货物贸易协定》(AITIG)2009年8月13日2010年1月1日
《东盟—印度服务贸易协定》2014年11月20日2015年7月1日
《东盟—印度投资协定》2014年11月20日2015年7月1日

谈判背景与自贸协定形成原因

背景:东盟与印度的对话伙伴关系自1992年建立。深化经济合作的需求源于印度庞大的市场潜力(其为全球最大且人口最多的经济体之一)以及东盟在亚太地区日益上升的战略地位。

形成原因:

**加强市场准入:**消除或大幅削减货物关税(印度承诺取消高达90%的税目),并减少非关税壁垒,便利东盟商品进入印度市场。

**促进投资与服务贸易:**建立透明、稳定的法律框架,推动双边投资与服务贸易自由化。

**强化战略伙伴关系:**体现双方巩固亚太地区经济与战略关系的政治承诺。

2. 范围与主要承诺

AIFTA 是一项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投资的全面协定,并通过各自独立的协定加以实施。

《东盟—印度货物贸易协定》(AITIG)的主要章节结构:

章节章节名称主要内容
1总则确定协定的范围与目标。
2关税削减与取消依据不同清单逐步削减关税:正常清单(NL)、敏感清单(SL)、高度敏感清单(HSL)与排除清单(ECL)。
3原产地规则规定原产地标准:最低区域价值成分(RVC)35%,和/或海关税则号4位级别(CTH)转变标准。
4其他措施规定非关税措施及技术标准。
5行政规定涉及行政与程序安排。
6磋商机制规定磋商与争端预防机制。
7一般例外条款规定豁免与例外情况。

说明:

  • 服务贸易与投资的相关内容在独立协定中规定,包括市场准入与投资保护承诺。
  • AIFTA原产地证书使用AI表格(Form AI)。

3. 参考资料与官方来源

FTA全文与主要参考来源:

  • **东盟秘书处官方网站:**提供英文版协定文本。
  • **印度商务与工业部网站(Ministry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India):**提供相关文件与指南。

相关协定:《东盟—印度货物贸易协定》《东盟—印度服务贸易协定》《东盟—印度投资协定》。

越南实施指南:

**越南自由贸易协定信息门户(工贸部):**提供越南与印度的承诺摘要及关税削减进度。
网站:https://vntr.moit.gov.vn/

越南政府法规文件:

  • **政府法令:**关于实施《东盟—印度货物贸易协定》的越南特别优惠进口税则(例如:第122/2022/NĐ-CP号法令,适用于2022–2027年期间)。
  • **工贸部通告:**规定货物原产地规则(例如:第15/2010/TT-BCT号通告)。

越南海关总局:提供AIFTA关税查询及AI表格原产地证书使用指南。

越南工商会WTO与融入中心(VCCI):提供AIFTA原产地证书(Form AI)使用的分析、摘要与指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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