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协定

东盟—韩国全面经济合作协定(ASEAN – Korea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简称 AKFTA)于2006年签署,旨在深化东盟与韩国之间的经济关系。该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服务和投资,促进更大的市场准入、经济合作与区域共同增长。
目录

1. 概况信息

全称: 《东南亚国家联盟与大韩民国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

简称: AKFTA(ASEAN – Korea Free Trade Agreement)

AKFTA 是一个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由三项主要协定组成:

  • 《货物贸易协定》
  • 《服务贸易协定》
  • 《投资协定》

成员国:

  • 东盟10国: 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
  • 合作伙伴国: 大韩民国(ROK)

签署与生效时间:

协定文件签署时间生效时间
《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2005年12月13日
《货物贸易协定》2006年8月24日2007年6月1日
《服务贸易协定》2007年11月20日2009年5月1日
《投资协定》2009年6月2日2009年9月1日

 

谈判背景与协定形成原因

背景: 东盟与韩国的对话关系始于1989年,并于1997年提升至首脑会议层级。韩国是东盟最重要的经济伙伴之一。

形成原因:

  • 建立自由贸易区: 旨在10年内建立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区(AKFTA),以巩固并加强经济、贸易与投资合作。
  • 市场开放: 消除大部分货物、服务和投资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便利双方企业的市场准入。
  • 强化供应链: 加强东盟这一充满活力的制造中心与韩国这一技术与工业强国之间的经济联系。

2. 适用范围与主要承诺

AKFTA 是一个涵盖货物、服务与投资的全面性协定,具体体现在三个独立协定中。

《货物贸易协定》(Trade in Goods – TIG)的主要章节

该协定是AKFTA框架下关于关税削减的核心文件,主要包括以下章节:

章节章节名称主要内容
1一般规定确定协定的适用范围和目标。
2关税削减与取消规定关税削减与取消的时间表。货物分为:一般清单(NT)、敏感清单(ST)和高度敏感清单(HSL)。
3原产地规则(ROO)规定货物原产地认定标准。通用标准为:区域价值成分(RVC)不少于40% 或 四位税号变更(CTH)。
4非关税措施规定非关税措施,确保透明和非歧视性。
5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全球保障措施(例如:针对东盟的特别保障机制)。
6体制机制成立货物贸易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组以监督协定的执行。

主要承诺说明:

  • 关税减让: 越南的关税削减进程相对较慢(约6年),目标是在2018年前取消普通清单中大部分税目关税。
  • 原产地证书(C/O): AKFTA项下使用 C/O Form AK。

3. 参考资料与官方链接

协定全文来源:东盟秘书处官方网站(www.asean.org)
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MOTIE)官方网站

主要文件:

  • 《东盟-韩国货物贸易协定》
  • 《东盟-韩国服务贸易协定》
  • 《东盟-韩国投资协定》

越南实施指南:

越南自由贸易协定信息门户(工贸部):提供承诺摘要、关税减让时间表及原产地规则。网站:https://vntr.moit.gov.vn/

越南政府相关法规:

  • 政府颁布的《越南特别优惠进口税则(执行AKFTA)》的法令。
  • 工贸部颁布的《AKFTA原产地规则实施通告》。
  • 越南工商会(VCCI)-WTO与一体化中心:提供企业使用C/O Form AK及海关手续的指导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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